上网逃后去自首和之前去自首有什么区别-舒圣祥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上网逃后去自首和之前去自首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自首的认定以及不同情境下自首的法律效果。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

一、自首的基本概念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人愿意主动承担刑事责任,即将自己主动交付国家接受刑事追诉。

二、上网逃后去自首的情况

  1. 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例行检查时,根据网上身份信息的比对发现已被通缉,并被控制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且其交代的情节不属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 可以认定自首的情形:

    • 通缉后主动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由于害怕或经别人教育,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使已经被立案并在网上通缉,但只要符合“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的情形,即行为人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
    • 形迹可疑盘问后交代通缉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被通缉的犯罪,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自首。因为盘问并非刑事上的强制措施,行为人此时应被视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 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抓获后交代通缉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因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还有网上通缉的犯罪,这种情况对通缉的犯罪也应认定为自首。因为犯罪嫌疑人对网上通缉犯罪的供述具有主动性。

三、之前去自首的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尚未被上网通缉或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时,就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显然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自首。

四、区别总结

  • 投案主动性:上网逃后去自首,关键在于投案的主动性。如果是在被控制或盘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且缺乏投案主动性,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是在逃跑过程中主动投案或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则应认定为自首。
  • 供述的主动性:对于上网逃后去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且供述具有主动性,则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供述缺乏主动性,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 法律效果: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刑罚裁量时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因此,对于上网逃后去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能够被认定为自首,将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