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看,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意定监护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根据法律解析,订立意定监护协议需要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议要经过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共同协商,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只有满足这些要件,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才会被法律所认可,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意定监护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例如,有案例显示,一位年过五旬的上市公司高管,因担心自己突然患病或老去后无人照顾,与亲弟弟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弟弟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此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推进构建完善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体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一政策解读进一步证明了意定监护制度在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
最后,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意定监护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为那些希望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由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