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存在吗-蒋智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婚姻家庭

意定监护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意见。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意定监护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

其次,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细节,包括各级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市、区民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意定监护协议的签订、公证、见证流程,以及意定监护信息的归集查询平台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老年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并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事项、监护启动时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老年人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同时,为了保障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老年人还可以选择办理公证或邀请相关组织见证现场情况。

此外,如果意定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当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且法院尚未指定新的监护人时,老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意定监护制度不仅存在,而且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意见,为老年人等需要监护的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