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该薪资设定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时长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若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合法但薪资可能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可为6个月。若您的试用期在此范围内,则时长合法。但根据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转正后月工资4200元,80%为3360元;
- 若您每月工作21.75天(法定月计薪天数),试用期日薪100元对应月工资2175元(100×21.75),远低于3360元;
- 若试用期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30天),则月工资3000元(100×30),仍低于3360元。
结论:无论哪种计算方式,试用期工资均未达到转正后工资的80%,涉嫌违法。
若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可能不合法
- 合同期限1年≤X<3年的,试用期≤2个月;
- 合同期限3个月≤X<1年的,试用期≤1个月;
- 合同期限<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若您的试用期超过上述标准(如合同期限1年却约定3个月试用期),则试用期时长本身违法,薪资问题无需单独讨论。
建议行动:
- 核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时长,确认是否符合第19条;
- 计算试用期月工资是否达到转正后工资的80%(4200×80%=3360元);
- 若用人单位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期限)、第20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期限、实际出勤天数等),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