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试用期3000转正3500合法吗”,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其合法性。
首先,从试用期的时长和次数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只要试用期的约定符合这些规定,那么在时长和次数上就是合法的。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您的案例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如果这3000元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3500元)的80%,同时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工资水平上就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试用期3000转正3500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试用期的时长、次数以及工资水平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都符合,那么这种约定就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