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解除关系了那么单位破产能给原来解除关系的职工有包烧费-常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公司事务

结论:单位破产后,对于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般不再享有原单位提供的包烧费(或类似福利)的支付请求权,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单位福利政策、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1. 劳动关系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 当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这意味着,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职工不再享有原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包烧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2. 单位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 如果单位进入破产程序,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这里的债权通常指的是职工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法定债权。包烧费等福利性支出,除非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一般不被视为破产债权。
  3. 单位福利政策与合同约定:

    • 如果单位在福利政策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即使劳动关系解除后,职工仍享有包烧费等福利的支付请求权,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职工在单位破产后仍有权要求支付。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
  4. 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包烧费等福利性支出并不直接包含在这些法定清偿顺序中。

建议与行动:

  • 审查合同与政策:首先,建议您审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单位的福利政策,看是否有关于包烧费等福利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需支付的特别约定。
  • 咨询与申报: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约定,并且您认为单位破产后仍有支付义务,您可以向破产管理人咨询并申报债权。但请注意,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 关注破产程序:密切关注单位的破产程序进展,了解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您可能需要根据法定清偿顺序来接受可能的清偿结果。

后续思考:

  • 在未来的职业规划中,如果您对单位福利政策有特别关注,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相关福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期限,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您对单位破产程序或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