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以下法定节假日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其中部分节假日若安排工作还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无论是否安排工作)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具体包括: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1月1日);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5月1日);
(5)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若用人单位在上述节日安排员工工作,需额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含当日工资,即实际支付4倍工资)。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此类节日不强制放假,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无需支付加班费;若放假,则按正常工资支付,不额外计发。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的区别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避免将法定节假日调休或仅支付正常工资;员工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或加班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具体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