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且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岳雷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且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因果关系、主观心态以及法律后果上。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区别

  1. 致人死亡且逃逸:

    • 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在送往医院途中确定死亡后,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死亡是先前事故的直接后果,逃逸行为发生在死亡结果之后。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在此情形下,被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未死亡,而是因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最终导致死亡。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因果关系区别

  1. 致人死亡且逃逸:

    •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是由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直接导致的,与之后的逃逸行为无关。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如果肇事者没有逃逸,而是选择救助,受害人可能就不会死亡。

三、主观心态区别

  1. 致人死亡且逃逸:

    • 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亡结果在逃逸时是明知的,逃逸的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通常是恐惧、逃避心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 行为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本身是明知的,但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行为人可能认为被害人只是受伤,自己逃逸不会导致其死亡,但由于其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四、法律后果区别

  1. 致人死亡且逃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意味着,致人死亡且逃逸是在交通肇事罪基本量刑的基础上,因逃逸情节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这是比致人死亡且逃逸更为严重的情形,所以法律规定的刑罚也更重,体现了对这种严重危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五、实际案例说明

  • 致人死亡且逃逸案例:

    • 假设张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在转弯时没有注意到路边的行人李某,将李某撞倒在地。李某被撞后当场死亡,张某看到这一情况后,心里害怕,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就属于致人死亡且逃逸。
  • 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 假设王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受伤倒地。王某下车查看后,认为赵某只是轻伤,为了逃避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赵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结来说,“致人死亡且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定义、因果关系、主观心态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