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能否停止发放原本长期发放的工龄奖和全勤奖,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工龄奖和全勤奖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龄奖、全勤奖的发放标准、条件及周期,则公司单方面停止发放属于违约行为。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建议: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工龄奖和全勤奖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如《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了工龄奖、全勤奖的发放规则,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法:
若工龄奖和全勤奖属于口头承诺或惯例
若公司长期发放但未通过合同或制度明确,可能被认定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奖金属于工资范畴)。此时停发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争议。
建议:员工可收集过往发放记录(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同事证言等),证明奖金的常规性;公司若需停发,建议通过书面协议与员工达成一致。
总结:公司能否停发需结合发放依据(合同、制度或惯例)及程序合法性判断。若涉及违法停发,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公司若需调整,建议依法履行协商程序,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