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取质保金吗-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是否可以收取质保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采购场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首先,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得收取“质保金”等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保证金的形式、标准、退还条件等,旨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来说,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这些保证金都应以非现金形式(如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交。

其次,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的收取则可能受到合同条款、行业惯例或双方协商的影响。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收取质保金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的金额、退还条件、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总结来说:

  1.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得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质保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证金管理的规定。
  2. 在非政府采购项目中,质保金的收取应遵循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和双方协商的原则,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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