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亡认定书是否必须有公司盖章才能办理后续事宜”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是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进一步地,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的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不需要职工所在单位的同意(即不需要签字、盖章),这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工亡认定书的办理并不必须依赖公司的盖章。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您或您的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或您的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等待公司的同意或盖章。
在办理后续事宜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亡认定书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