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作负责人暂时离开时,有专责监护人在场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从安全生产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如电力、建筑等领域的操作规程),工作负责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若已明确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责监护人,并确保其能够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包括监督作业安全、纠正违规行为、应对突发事件等),则法律上允许这种安排。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从合同或内部规定角度
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内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或“离岗需经特定审批流程”,则即使有专责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仍可能因违反内部规定而承担责任。此时需优先遵守合同或内部规则,除非能证明专责监护人的在场已完全覆盖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从责任划分角度
若因工作负责人离岗且专责监护人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事故,两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如有具体行业或场景(如电力施工、化工生产),可进一步结合行业规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