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对方律师打电话调解怎么办-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二审阶段对方律师主动打电话调解,您可以从以下角度综合判断并处理:

  1. 调解的合法性与程序价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二审期间双方可自行和解或申请法院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可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方律师主动联系调解,本质是希望通过协商快速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这本身是合法且常见的诉讼策略,无需因对方身份产生抵触情绪。

  2. 是否接受调解的核心判断标准

    • 利益权衡:若调解方案能满足您的核心诉求(如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且比二审判决结果更优(例如避免执行风险、节省时间成本),可优先考虑;
    • 风险评估:需确认对方提出的调解条件是否明确(如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后续争议;
    • 诉讼成本:二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如改判、发回重审等),若调解能“锁定”可接受的结果,可降低风险。
  3. 具体操作建议

    • 要求书面方案:口头调解无约束力,需让对方律师提供书面调解协议草案,明确权利义务;
    • 核对主体资格:确认对方律师是否持有委托书,避免与无权代理人谈判;
    • 咨询专业意见:即使对方提出调解,您仍有权要求法院正常开庭。若对调解方案存疑,可先暂停沟通,向我详细说明案情(如一审判决结果、对方调解条件等),我会帮您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
    • 注意时效:二审调解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已接近宣判阶段,需尽快决策。
  4. 需警惕的“调解陷阱”

    • 虚假承诺:对方可能以“调解后立即履行”为诱饵,实际拖延支付;
    • 条款漏洞:如调解协议中未约定逾期履行的违约金,可能导致对方违约后您无法主张额外赔偿;
    • 程序风险:若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逃避税费、损害第三人利益),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总结:二审调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需以“保障自身利益”为前提。若您收到对方律师的调解电话,可先要求其发送书面方案,并尽快与我联系,我会结合一审判决、证据情况及对方调解条件,帮您制定最优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