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缴纳五险不缴纳一金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同时,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表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履行。
法律责任角度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单位只缴纳五险不缴纳一金,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权益角度
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在职工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如果遇到单位只缴纳五险不缴纳一金的情况,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