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承租方提出解除 需要出租方同意吗-余倩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合同纠纷

结论: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出租方同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协商一致解除
    若承租方与出租方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如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则无需依赖法定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此时,出租方的同意是必要条件。

  2. 法定解除权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承租方在以下情形下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出租方同意:

    • 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使用);
    • 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影响正常居住,经催告后仍未修复);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如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不定期租赁合同(虽用户问题针对固定期限合同,但若合同被认定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注意:行使法定解除权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通常需履行通知义务(如书面告知出租方)。
  3. 违约解除与赔偿责任
    若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如单纯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赁),则构成违约。此时:

    • 出租方同意:若出租方接受承租方的提前解约请求,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承租方可能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剩余租金、出租方重新出租的空置期损失等);
    • 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强行搬离,出租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

实务建议:

  • 承租方应优先与出租方协商,争取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等);
  • 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如维修催告记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 避免擅自搬离,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