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留置人员解除留置是否会提前通知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中的规定,当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或者留置期满时,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留置。在解除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会向被留置人员宣布解除留置措施的决定,并由其在《解除留置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同时,解除留置措施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解除留置时,监察机关有义务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的所在单位和家属。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监察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虽然这一条款主要规定的是采取留置措施后的通知义务,但它也体现了监察机关在涉及被留置人员权益事项上的通知原则,即在不影响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由此可以推断,在解除留置这一重要事项上,监察机关同样会遵循及时通知的原则。
综上所述,被留置人员在解除留置时,监察机关会按规定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也符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因此,您可以放心,如果您的亲友或相关人员被留置,在解除留置时,您会及时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