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置人员是否会被提前通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留置措施实施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碍调查的情形。
首先,根据《监察法》及相关释义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监察机关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知情权,同时也是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一种体现。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后,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形,那么监察机关可以暂不通知。这些有碍调查的情形主要包括: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消息传出去后,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是为了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监察机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法治性。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后,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接受更广泛的监督。
综上所述,留置人员是否会被提前通知,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碍调查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监察机关会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在有碍调查的情形下,可能会暂不通知,待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