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事业改企业有事业编制的人怎么办”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事业改企业的过程中,对于原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其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通常会得到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安排。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处理方式和政策要点:
一、人员安置
继续留用: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会继续留用原单位的工作人员。
- 转制单位需在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与留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 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提前离岗:
- 对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如果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 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 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需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 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转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发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 对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需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安置方式:
- 对于不具备转企条件而被撤销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开辟新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进行安置。
二、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 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014年10月1日前在编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转制后,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退休待遇:
-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不变,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
-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不含提前离岗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如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
其他社会保障:
- 离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休待遇及调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解决。
- 转制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转制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三、特殊政策与过渡安排
- 在转制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可能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 对于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等,可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四、实际操作建议
- 了解政策:首先,您需要详细了解当地关于事业改企业的具体政策文件,特别是关于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部分。
- 与单位沟通: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单位的具体转制方案和人员安置计划。
- 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个人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证明、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 关注进展:密切关注转制过程的进展,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事业改企业过程中,原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会根据政策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与单位保持沟通,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