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案要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么-唐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是的,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受理案件时,应当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同时,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先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并及时通知有关主管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会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

实际操作

  1. 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的情形:当公安机关认为报案、控告、举报等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时,会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这一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受理情况的正式回复,具有法律效力。
  2. 通知书的内容:不予受案通知书通常会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以及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可以寻求救济的途径(如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3. 救济途径: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对公安机关的不予受案决定不服,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指引,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及时沟通:如果公安机关未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可以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受理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回复。
  • 保留证据:在报案、控告、举报等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主管机关。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或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如果您在报案、控告、举报等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