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间签订养老协议有效吗-杨统河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关于姐妹间签订养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予以排除或免除。

现在,我们来看姐妹间签订养老协议的情况。如果协议的内容是试图通过分割赡养义务,比如约定一方只负责赡养父亲,另一方只负责赡养母亲,并且互不承担对方赡养对象的相关费用,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协议实质上排除了子女对另一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某甲与王某乙作为姐妹,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父亲由王某甲负责赡养,母亲由王某乙负责赡养,并且父母各自的生活、医疗等所有费用由对应赡养人独立承担。然而,当母亲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生活与医疗开支压力剧增时,她希望王某甲也能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由于协商无果,母亲将两姐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赡养协议》虽然对赡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实质上排除了王某甲对母亲、王某乙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因此该协议相关约定无效。

所以,姐妹间签订的养老协议,如果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试图分割或免除赡养义务的,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或分割。当出现矛盾时,家庭成员应该秉持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通过沟通协商来化解矛盾,共同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