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诉和反诉的案件 上诉费如何收-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行政纠纷

在有本诉和反诉的案件中,上诉费的收取需根据上诉请求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本诉和反诉的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需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本诉和反诉的上诉费需分别计算:

    • 本诉原告对本诉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按其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计算上诉费;
    • 反诉原告对反诉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同样按其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计算上诉费。
      若双方上诉请求涉及同一标的(如同一合同纠纷中的本金和利息),法院可能合并计算上诉费,但需以具体案件情况为准。
  2. 若仅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

    • 若仅本诉原告上诉,则仅需对本诉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部分未被上诉的判决不产生上诉费;
    • 若仅反诉原告上诉,则仅需对反诉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案件受理费,本诉部分未被上诉的判决不产生上诉费。
      例外情形:若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如反诉请求直接抵销本诉请求),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上诉费分担方式,但需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补充说明:

  • 上诉费的计算基数为“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请求数额”,而非一审全部诉讼请求金额。例如,一审本诉请求1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80万元,若原告仅对未支持的20万元上诉,则上诉费按20万元计算。
  • 若案件涉及非财产性请求(如离婚、人格权纠纷等),上诉费通常按件收取,具体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 实践中,法院可能在立案时要求上诉人预交上诉费,最终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定实际分担比例(如败诉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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