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行政机关就要求履行法院行政生效判决的答复不服,一般不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救济途径。它要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从而请求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答复是对法院行政生效判决的回应,并非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这一答复本身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直接受理范围。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救济途径:
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复议可能性: 虽然一般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服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的答复涉及到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在答复中作出了新的决定或采取了新的措施),且该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您可能可以针对这一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具体分析行政机关的答复内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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