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您的问题“收养后父母还属于监护人吗”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一监护权是法定的,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或其他关系变化的影响。然而,当涉及到收养这一特殊法律行为时,情况会有所不同。
在收养关系中,如果继父或继母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并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那么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转变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在这种新的法律关系下,养父母依法成为未成年养子女的监护人,而原生的父母(即送养人)则对已送养的子女不再拥有监护权。
具体来说,收养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效力。因此,在收养后,养父母就成为了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并承担监护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在收养关系确立后,原生的父母不再属于被收养子女的监护人,而是由收养人(即养父母)成为新的监护人。这一变化是基于收养这一特殊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旨在保护被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家庭环境中得到充分的抚养、教育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