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
标题与称谓
标题明确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称谓写明接收申请的机关(如“XX监狱/看守所”或“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基本信息
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囚号(如适用)、现羁押场所等,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事由
需明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
列明附后的证明材料,如:
结尾与签署
写明“此致”及接收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字(捺手印)并注明日期。若由律师代书,需注明代理人信息。
示例框架: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XX监狱/看守所/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男/女,XX岁,身份证号XXX,现羁押于XXX。因XXX(具体情形,如患严重疾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X款之规定,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于XX年XX月被诊断为XXX(疾病名称),经XX医院治疗(附证明),目前仍需持续治疗/生活无法自理;
2. 申请人家庭住址为XXX,家属XXX(关系)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附承诺书);
3. 申请人所犯罪行为XXX,情节较轻/已服刑XX年,无再犯罪危险。
综上,恳请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此致
XXX监狱/看守所/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手印)
XX年XX月XX日
附:1. 医院诊断证明;2. 病历;3. 监护承诺书;4. 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