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开除了工资怎么发放-刘轶函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被开除的公务员,工资发放需根据开除原因及法律规定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所有工资及津贴补贴。若开除前存在未结算的工资(如当月应发工资、加班费等),单位需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次性结清,但后续不再发放任何待遇。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明确,开除处分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工资发放随之停止。

  2. 因考核不合格被开除(极少数情况)
    若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单位可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解除职务关系。此时,工资发放至解除职务关系之日,未结算部分需一次性支付,后续无工资及福利。
    注意:实践中因考核不合格开除的案例极少,需严格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告知、听取申辩等),否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

  3. 开除后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特殊情形

    • 单位违法开除:若开除决定被撤销(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公务员可要求单位补发被停发期间的工资,并可能主张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
    • 未结清的奖金或补贴:若开除前已符合发放条件(如年终考核奖、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单位需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否则可能构成拖欠劳动报酬。

建议行动:

  • 若对开除决定有异议,可自知道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 若涉及工资拖欠,可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处分决定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开除原因、单位处理程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