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的情形。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含“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因此,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具体情形
- 未缴纳社保:公司从未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或缴纳费用。
- 未足额缴纳: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如按最低基数缴纳)。
- 拖延缴纳:公司长期拖欠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 其他争议:如公司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绝缴纳(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仲裁请求建议
员工可主张以下权利:
-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需注意,补缴社保的行政处理由社保部门负责,但仲裁可确认公司违法事实,为后续行政投诉提供依据);
-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失业金等),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 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证据准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未缴社保的事实。
- 行政与仲裁结合:社保补缴问题通常需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若涉及赔偿或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再通过仲裁解决。
总结: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员工可依法申请仲裁维护权益。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或准备仲裁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