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被申请人写谁-刘海文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行政纠纷

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需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者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及具体说明,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确定复议被申请人:

  1. 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例如,若你对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并提出复议,县公安局即为被申请人。
  2. 共同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这些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比如,某市工商局与卫生局联合对某食品店进行处罚,该食品店申请复议时,两局均为被申请人。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引发复议,则该组织为被申请人。例如,某行业协会依据法规对会员进行处罚,会员不服申请复议,该协会即为被申请人。
  4.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引发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如某镇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处理土地问题,村民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镇政府为被申请人。
  5.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

    • 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由新机构承接,则新机构为被申请人;若无新机构承接,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例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撤销后,其职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管,则对原局的复议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6. 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下级行政机关依规经上级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引发复议,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如县规划局的决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利害关系人不服申请复议,市规划局为被申请人。
  7.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行为:

    • 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如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决定。
    •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若无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却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复议时,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如某局内设科室未经授权作出的罚款决定,复议申请应针对该局。

在确定复议被申请人时,你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指明被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你必须明确指明被申请人。若申请中未明确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合格,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受理或依法更换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的选择:根据具体情况,你可能需要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例如,对于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是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也可以是区、县人民政府。
  • 申请期限:你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你对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申请人。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确定复议被申请人。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