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赠与”和“自愿赠予”哪个可以追回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赠与”和“赠予”是同义词,都表示一方无偿地将财产给予另一方,因此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用词的选择,而在于赠与行为的性质、财产权利是否已转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实例说明:假设甲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但在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汽车。这是因为在此阶段,汽车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乙,甲作为赠与人仍保留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的情况
- 一般情况: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交付或登记等使财产权利转移的手续,赠与合同即履行完毕,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例如,甲将汽车过户给乙后,就不能再随意要回汽车。
- 法定撤销事由:然而,存在某些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赠与。这些事由包括:
- 严重侵害权益: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不履行合同义务: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特殊约定:如果赠与合同中附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解除赠与合同并要回赠与的财产。例如,甲赠与乙一辆汽车,但约定乙需在一年内考取驾照,否则甲有权收回汽车。若乙未能在一年内考取驾照,甲则有权收回汽车。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
- 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财物能否追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小额赠与:如日常恋爱交往中的小额费用支付或赠送的小价值礼物,通常被视为具有情谊性质的馈赠,一旦完成,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一般不能要求追回。
- 大额赠与:若大额财物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若大额赠与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但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范围,可能基于错误认识或重大误解而做出,赠与方可能因重大误解而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综合建议:
- 在进行赠与之前,赠与人应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自愿的。
- 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特别是关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和法定撤销事由的规定。
- 若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可在赠与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选择以其他方式进行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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