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客观上履行解除合同不能怎么办-王佳佳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若租赁合同承租人客观上履行解除合同不能,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与出租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因突发疾病丧失履行能力,或租赁物因自然灾害损毁无法使用,此时可与出租人沟通,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租金、租期或直接解除合同。协商时需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2. 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法定解除权
    若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租赁的商铺因政府征收被拆除,导致承租人无法经营,此时可主张法定解除权。需注意,行使该权利需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核心,需提供租赁物现状、政府文件等证据证明。

  3. 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调整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如经济形势剧变、疫情长期封控),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内容(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因疫情长期无法使用租赁的办公场所,可主张调整租金或解除合同。法院会综合考量变化程度、合同目的、双方利益等因素作出裁决。

  4. 若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解除,可主张违约赔偿
    若合同无法解除是因出租人拒绝配合、隐瞒租赁物瑕疵等过错导致,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如另行租赁的差价、搬迁费用等)。例如,出租人故意隐瞒租赁物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可主张赔偿。需注意,需证明出租人存在过错及损失与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动建议:

  • 优先与出租人协商,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 若协商无果,尽快收集证据(如租赁物现状照片、政府文件、医疗证明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 避免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如拒付租金),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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