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扣押依据条款-康怡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侵权纠纷

过期食品扣押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在内的多项措施。其中明确提到,对于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过期食品显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因此可以被扣押。
    • 第五十四条:虽然此条款主要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即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它也间接指出了过期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为监管部门扣押过期食品提供了背景支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及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过期食品因其已失去安全保障,符合这一条款所描述的情形,因此也可以被扣押。
  3. 实际操作中的查封扣押情形

    • 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部门通常会对以下情形的过期食品进行查封扣押:一是已过期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已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二是未标明保质期或更改保质期的食品,这类食品无法确定其是否在保质期内,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对于被扣押的过期食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没收,并可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建议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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