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又降价了怎么办-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签完合同后对方降价的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及法律规定综合处理,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分析:

1. 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且无调整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合同中已固定价格且未约定降价条件(如市场波动调整、成本变动等),对方单方降价构成违约。
处理建议:

  • 书面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履行,明确拒绝降价要求;
  • 若对方坚持,可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2. 若合同中存在价格调整条款

需审查条款具体内容(如调整条件、程序、触发机制等):

  • 合法有效条款:若条款符合《民法典》第143条(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等),且降价条件已成就(如市场价下跌超10%),对方有权按约定调整价格;
  • 显失公平或格式条款:若调整条款为对方单方制定且未提示说明(如“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496条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可主张按原价格履行。
    处理建议:
  • 核对条款是否满足生效要件;
  • 若条款无效,可要求撤销或按原合同执行;若有效,需评估是否接受调整或协商补充条款。

3. 若合同未明确价格,仅约定“参考市场价”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价款约定不明时,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若对方降价依据为订立合同后的市场价下跌,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调整。
处理建议:

  • 核查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与当前价差;
  • 若对方降价幅度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如恶意压价),可主张按订立时市场价履行,或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变更合同(《民法典》第533条)。

补充提醒:

  • 无论何种情形,均需保留合同、沟通记录、市场价证据等材料;
  • 若涉及重大利益,建议通过律师函明确立场,或直接起诉/申请仲裁以固定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沟通细节,可进一步提供,我将结合事实为您分析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