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不可以出现必消的字眼吗-母德乘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中并非绝对不可以出现“必消”字眼,但使用该字眼需谨慎,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 如果旅游合同中明确标注了“必消”项目,且这些项目属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旅游法》的规定,特别是如果这些项目并非旅游者主动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如果旅游合同中的“必消”项目限制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迫使旅游者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或商品,那么这种做法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层面

  1.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 旅游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如果合同中的“必消”项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条款的公平性:

    • 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必消”项目明显偏向于旅行社的利益,而忽视了旅游者的权益,那么这种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变更。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避免使用“必消”字眼:

    •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旅行社在拟定旅游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必消”等可能引发争议的字眼。相反,可以采用更加中性、明确的表述方式,如“推荐项目”、“自选项目”等。
  2. 明确告知旅游者:

    • 如果旅行社确实需要安排一些另行付费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同时,应当确保这些项目的价格合理、透明,不得存在欺诈或误导行为。
  3. 尊重旅游者的选择权:

    • 旅行社应当尊重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或商品。如果旅游者对某些项目表示拒绝或质疑,旅行社应当耐心解释、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