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唤到案后 第一次讯问未认罪 多次讯问后认罪 可以认定为自首吗-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关于电话传唤到案后,第一次讯问未认罪而多次讯问后认罪,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的问题,这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自首的基本构成要件:

    • 自首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
  2. 电话传唤到案的性质:

    • 电话传唤到案,一般不被视为自动投案的典型形式,但如果在接到电话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主动、直接到案,并表现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具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不过,这并非自动投案的严格定义,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3. 多次讯问后认罪的情况: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第一次讯问时未认罪,但在后续的多次讯问中逐渐认罪,这关键在于其认罪的主动性和真实性。
    • 若认罪是出于真诚悔悟,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逃避或抗拒侦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电话传唤到案后,虽然初次讯问时未认罪,但在后续讯问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这种供述是出于真诚悔悟,没有逃避或抗拒侦查的行为,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但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 若认罪是出于被迫、威胁或诱骗等非自愿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被迫、威胁或诱骗等原因,那么这种认罪不能被视为自首。因为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于自愿和真诚悔悟。
  4.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自首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到案方式、认罪态度、供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有逃避或抗拒侦查的行为等。
    • 此外,司法机关还会关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如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这些因素也可能影响自首的认定。

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如果希望被认定为自首,应当在到案后尽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真诚悔悟的态度。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侦查工作,提供有助于案件侦破的信息和线索。
  • 对于家属或辩护人而言,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结来说,电话传唤到案后第一次讯问未认罪而多次讯问后认罪,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认罪是出于真诚悔悟且没有逃避或抗拒侦查的行为,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但具体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