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派遣人员需要通知本人吗-翁武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务派遣人员时,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通常需要通知本人,但具体通知义务和程序需根据解除原因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合法解除情形下的通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若解除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用工单位需将解除理由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通知劳动者本人。

    • 若用工单位直接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非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劳务派遣单位说明退回理由,但无需直接通知劳动者;但若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决定解除合同,则必须通知劳动者。
    • 若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纪),需提前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有),并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出具解除证明。
  2. 违法解除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如未说明理由、未提前通知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

    • 例如:用工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退回劳动者,但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证据,导致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形下的通知要求

    • 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裁员时,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通知劳动者。
    • 劳动者过错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但仍需通知劳动者并告知理由(可书面或口头,但建议留存证据)。
    •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劳务派遣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建议:

  •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时,务必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书面退回理由及证据;
  •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时,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如书面通知、留存送达凭证),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 若涉及复杂情形(如集体退回、争议解除),建议提前梳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场景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