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除劳务派遣人员需要提前告知吗-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劳动纠纷

企业开除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提前告知,需分情况讨论:

  1. 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时,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前告知。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出具解除证明等)。

  2. 非因劳动者过错被退回的情形
    若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如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需退回劳动者,建议提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用工单位直接告知劳动者,但为避免纠纷,用工单位可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告知义务。

  3.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
    无论劳动者被退回的原因如何,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则可立即解除且无需提前告知。

实务建议:

  • 用工单位应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列举的情形退回劳动者,避免违法退回风险;
  • 劳务派遣单位需区分解除理由,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需支付赔偿金;
  • 涉及群体性退回或经济性裁员时,建议提前咨询律师,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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