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该社保缴费基数可能存在不合法情形,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一般原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4700元)与实发工资(8700元)存在差异,需明确实发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等非固定收入。若8700元为实际月均工资,则社保缴费基数4900元可能低于法定标准(需结合当地社平工资具体计算),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社保基数的关系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4700元)仅是双方对基本劳动报酬的确认,但社保缴费基数需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准。若用人单位仅以合同约定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未将实发工资中的浮动部分(如绩效、奖金)纳入计算,则违反《社会保险法》中“缴费基数应与实际工资一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抗辩理由
劳动者维权建议
提示:社保缴费基数问题涉及地方性政策及个案细节,建议结合具体工资构成及当地社平工资数据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信息(如工资条明细、所在城市等),以便更精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