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退休人员出国探亲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假期、工资、旅费以及出境定居等多个方面,以下是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等相关规定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假期规定
短期出境假期:
-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 退休人员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批准。
探亲假(针对归侨、侨眷职工,但退休人员可参照理解相关精神):
- 探望配偶或父母等亲属的假期,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4年以上一次的探望配偶假期为半年等。但退休人员通常不再享受在职时的探亲假具体天数,而是依据短期出境假期规定。
二、工资待遇
短期出境期间:
-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 若超假,在港澳的一律停发相关待遇,回来后仍享受原待遇;在国外的由所在单位保留一年相关待遇,此期限内回来或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全部补发;超过此期限的,从回来后或获准在国外定居后按月发给。
出境定居:
- 退休人员出境定居的待遇,按照相关通知(如劳人劳〔1982〕42号)办理,通常涉及退休费的继续发放或调整等。
三、旅费及境外费用
旅费:
- 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包括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 若获准出境定居,则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标准,发给本人及随同出境定居的供养直系亲属从住地至出境口岸的相关费用。
境外费用:
- 境外的医药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 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
四、出境定居及返回
出境定居:
- 退休人员出境定居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可能涉及退休费的调整或停发等。
返回后:
- 若出境定居后又返回,并批准恢复工作的职工,原领取的离职费(如适用)原则上应全部退还;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退还或酌情减免。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人员出国探亲或定居,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入境要求。
- 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 如需续假或变更出境计划,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