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境外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归侨侨眷职工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境外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一、探亲对象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和父母。
二、假期规定
探望配偶:
- 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
- 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探望父母:
-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
- 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
- 3年一次的,给假70天;
- 2年一次的,给假45天;
- 1年一次的,给假20天。
-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
特殊情况:
-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 若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者每年给假20天,已婚者每4年给假20天。
三、假期计算
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包括了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薪资与路费
- 薪资: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等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 路费:
-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国内会亲的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 出境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