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列为被执行人吗-徐建波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执行和解的担保人是否可以直接列为被执行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担保人明确同意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承担担保责任,且该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

    •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者。如果债务人(即原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此时,担保人可以被视为“被执行人”的一部分,法院可以直接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2. 若担保人仅在原债务关系中提供担保,但未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承担担保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局限于原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原债务,债权人需要先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确认债务人的债务,并同时确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获得对担保人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此时,担保人不能直接被列为被执行人,而是需要经过一个额外的法律程序来确认其担保责任。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它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变更或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担保人在执行和解中的角色和责任,取决于其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 建议: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范围,以便在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能够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对于担保人而言,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并同意承担的责任和范围。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担保人被错误地列为被执行人,且其并未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对其财产的执行措施。
  • 如果担保人确实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承担了担保责任,但拒绝履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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