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期间一般不应扣除绩效工资,但需结合具体休假类型和单位规章制度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法定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通常也涵盖与岗位相关的固定绩效工资(如月度考核达标后的固定绩效基数)。
例外情形:若单位将绩效工资明确拆分为”固定绩效”和”浮动绩效”,且浮动部分与个人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成果直接挂钩(如销售提成、项目奖金),则休假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单位可不支付该部分浮动绩效。
病假、婚假等法定带薪假
- 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期间扣除绩效(需经民主程序公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可,但固定绩效部分原则上不应扣除。
- 婚假、产假、丧假等:此类假期属于法定带薪假,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支付,不得以休假为由扣除绩效。
- 单位自主安排的带薪假(如福利假)
若单位额外提供带薪福利假(如公司周年庆假、奖励假等),工资支付标准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未明确约定扣除绩效,则应全额发放;若约定”按实际出勤计算绩效”,则可能扣除与出勤相关的浮动绩效。
操作建议:
- 劳动者可先核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关于”工资结构”“带薪假工资支付”的条款;
-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绩效,可先与HR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若拟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带薪假扣除绩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且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如有具体案例(如休假类型、工资结构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地方规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