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业主委员会还要挨家挨户取得业主同意吗-周志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房产纠纷

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挨家挨户取得业主同意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涉及到一系列具体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是由一定数量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而不是需要挨家挨户去取得每个业主的同意。具体来说,根据相关规定,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如果房屋出售并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十名以上业主联名,都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接下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核实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他们会负责具体的筹备工作,包括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在筹备过程中,虽然不需要挨家挨户去取得每个业主的同意,但筹备组会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并有机会参与到筹备工作中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线上业主大会表决平台进行,确保业主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

最后,如果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了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议题,那么就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需要挨家挨户去取得每个业主的同意,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一定数量的业主联名提出申请,并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最终通过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