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对欠工人的工资有何说法-贾鉴青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破产企业对欠工人的工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但在此之前,对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优先于上述顺序中的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2. 优先受偿的具体内容:

    • 破产企业欠工人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 除了工资外,如果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而享有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优先受偿的实现方式:

    •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当依法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工人作为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
    • 如果工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清偿顺序上,工人的工资等优先债权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优先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破产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工人还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某些情况下,如破产企业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得到清偿的,工人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议:

  • 对于破产企业的工人来说,应当及时了解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
  • 如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管理人提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整个过程中,工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