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已经做了工伤鉴定还能追加伤情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工伤鉴定后,如果伤情有所加重,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就可以向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一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在伤情变化后重新评估劳动能力的机会,以确保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在提交申请时,请务必详细说明伤情变化的情况,以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您的劳动能力。如果复查鉴定结果显示您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有所加重,那么根据鉴定结果,您将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