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达成和解协议能否引起执行时效中断-尹振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判决生效前达成和解协议,确实能够引起执行时效的中断。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执行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引起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

二、和解协议对执行时效的影响

  1. 和解协议的性质: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的协议。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2. 和解协议与执行时效的关系:当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达成和解协议时,意味着双方对争议事项有了新的约定和处理方式。这种新的约定和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对原判决可能执行的内容的一种变更或替代。因此,从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原判决的执行时效应当中断,待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和解协议被撤销、确认无效后,再重新计算执行时效。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和解协议的履行:如果和解协议得到了履行,那么原判决的执行时效问题就不再存在。因为和解协议的履行已经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目的,无需再通过执行原判决来实现。

  2. 和解协议未履行或履行不能:如果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或履行不能,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执行原判决。此时,执行时效应当从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和解协议的撤销或确认无效:如果和解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那么当事人也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原判决。同样地,执行时效应当从和解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例分析

假设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乙向甲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在判决生效前,甲、乙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乙分期向甲支付款项。然而,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此时,甲可以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支付期限届满后,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决。由于和解协议的达成已经引起了执行时效的中断,因此甲的申请执行行为不会受到原判决执行时效的限制。

总结与建议:判决生效前达成和解协议能够引起执行时效的中断。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撤销、确认无效等情形,以便在必要时及时重新申请执行原判决。如果您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