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虚受发票移交经侦会怎么处理-李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税务虚受发票移交经侦后,通常会根据虚开发票的情节严重程度、涉案金额、主观故意等因素,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能伴随行政处罚。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刑事立案侦查
    经侦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接收税务机关移交的虚开发票案件后,会首先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虚开发票行为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经侦将立案侦查,重点调查:

    • 涉案发票的金额、数量及流向;
    • 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明知无真实交易仍虚开);
    • 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
    • 是否存在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等加重情节。
  2. 刑事责任追究
    若侦查终结后证据充分,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根据《刑法》规定:

    • 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更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根据税款损失金额、虚开税款数额等量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并行
    即使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税务机关仍可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涉案企业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

    • 罚款(如虚开发票金额1倍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吊销发票领购资格、停供发票;
    • 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4. 自首与立功的从宽处理
    若行为人在移交经侦前主动投案(自首)或协助抓捕其他涉案人员(立功),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建议: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虚开发票问题,务必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分析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等证据,争取认定为“善意取得发票”或“非主观故意”,以降低刑事风险。同时,主动补缴税款、配合调查,也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