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无效后,原告起诉被告与第三人共同返还房屋,这一诉求的构成需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房屋返还的法律依据以及共同返还的可能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连环买卖中,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被认定无效,那么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2. 房屋返还的法律依据
-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中,若房屋已交付给买方,且买方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支付对价后合同被认定无效,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房屋。
- 折价补偿:若房屋已无法返还或返还成本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买方折价补偿卖方。但在本题中,原告起诉的是返还房屋,因此我们主要关注返还财产这一法律后果。
3. 共同返还的可能性
- 被告与第三人的关系:在连环买卖中,可能存在多个买卖环节和多个买方(即第三人)。若原告起诉的是最初的卖方(被告)和后续的某个或多个买方(第三人)共同返还房屋,则需要分析这些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他们在合同无效中的责任。
- 共同责任:如果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但如果他们之间只是普通的买卖关系,且均不知情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共同承担返还责任,而是根据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 实际占有情况:法院在判决返还房屋时,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占有情况。如果房屋目前由某个第三人实际占有,且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无效而仍然购买),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该第三人返还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过多次转手,且多个第三人均不知情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某个或多个第三人返还房屋,或者判决折价补偿。
4.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收集证据:原告在起诉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房屋的实际占有情况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 明确诉求:原告在起诉时应明确诉求是要求被告与第三人共同返还房屋还是单独要求某一方返还房屋,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起诉。
-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地方政策,原告在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法院判决返还房屋:被告与第三人(如果被判决共同承担责任)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 如果法院判决折价补偿:被告与第三人(如果被判决共同承担责任)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 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共同返还: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被告或某个第三人单独承担返还责任或折价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无效后,原告起诉被告与第三人共同返还房屋的诉求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房屋返还的法律依据以及共同返还的可能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