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把家里存款都取走了导致我和孩子生活困难 怎么起诉-陶启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妻子返还其擅自取走的属于您个人财产或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同时可主张生活困难补助(如有充分证据)。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诉讼类型选择:离婚后财产纠纷

若您与妻子已离婚(无论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您可在离婚后3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核心:证明妻子取走存款的性质及您的权益

  1. 证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需提供存款账户信息(如银行卡号、开户行)、取款记录(银行流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来源(如工资、投资收益等),证明该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 例外:若存款是您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婚前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或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如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则妻子无权分割,您可要求全额返还。
  2. 证明妻子取走存款的行为违法

    • 若妻子在离婚前或离婚时未经您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挥霍、转移给第三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可要求法院判决其返还您应得的份额。
    • 关键证据:银行取款记录、妻子取款后的资金流向(如转账记录、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如亲友证明妻子取款时未告知您)等。

三、生活困难补助的主张(可选)

若您因妻子取走存款导致您和孩子生活困难(如无住房、无基本生活来源、孩子教育费用无法承担等),可同时主张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提供证据:收入证明、支出明细(如房租、孩子学费、医疗费等)、无其他财产或收入的证明(如房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余额证明等)。

四、诉讼流程建议

  1. 收集证据:整理银行流水、婚姻证明、存款来源证明、生活困难证据等。
  2. 起草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返还存款XX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生活困难补助XX元)、事实与理由(妻子取款行为及后果)。
  3. 向法院立案:提交诉状、证据材料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4. 参与诉讼:配合法院审理,提供补充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妻子取款后的资金流向)。

五、注意事项

  • 时效性: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需在离婚后3年内提起,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 财产保全:若担心妻子转移剩余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账户或查封其他财产。
  • 孩子抚养费:若孩子由您抚养,可同时主张妻子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与财产纠纷诉讼合并处理或另行起诉。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证据收集细节、诉讼策略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