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当兵自谋职业是否算工龄”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要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是计算为工龄的,并且退役后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这意味着,无论您是选择政府安置工作还是自谋职业,您在部队的服役年限都应当被视为工龄的一部分。
其次,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政策依据。例如,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信箱的回信中明确指出,“自谋职业”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服现役年限应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此外,福建省和厦门市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均明确指出,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后被招录聘用的,服役年限均算计为工龄。
因此,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当兵自谋职业的服役年限是算作工龄的,并且与您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这意味着,在您后续的工作中,您的工龄将包括您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这将对您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产生积极影响。
如果您在自谋职业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并且发现您的工龄没有被正确计算,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因工龄未累加计算而少发的岗位工资,并重新计算、补缴与工龄相关的五险一金等缴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