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侵权竞合的法律规定-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合同纠纷

合同与侵权竞合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与解读

  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是合同与侵权竞合时的核心法律依据,它赋予了受损害方在责任竞合情况下的选择权。

  2. 选择权的行使:受损害方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一旦选择,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二、竞合情形与构成要件

合同与侵权竞合的情形多样,常发生在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领域。其构成要件包括:

  • 同一不法行为:即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
  • 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的合同关系。
  • 损害后果:违约主要导致预期利益损失,侵权则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
  • 选择与救济:受损害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三、赔偿范围与责任方式

  1. 赔偿范围:

    • 违约责任:通常限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以可预见为限。
    • 侵权责任:可能更广,涵盖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2. 责任方式:

    •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 侵权责任: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四、免责条件与选择策略

  1. 免责条件:

    • 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免责事由。
    • 侵权责任:只能依据法定免责事由。
  2. 选择策略:

    • 如果追求快速获得赔偿或希望简化诉讼程序,可能选择违约责任更为合适。
    • 如果希望获得更全面的赔偿范围或认为侵权行为性质更为严重,则可能选择侵权责任更为有利。

五、实际案例分析

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例,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疏忽导致建筑物倒塌,既构成对发包方的违约(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又构成对周边居民或第三方的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此时,发包方或受影响的第三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选择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选择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商赔偿因工程未完成或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包括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 选择侵权责任:受影响的第三方可以要求承包商赔偿因建筑物倒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六、注意事项

  1. 及时行使选择权: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责任竞合之日起合理期限内行使选择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 充分举证:无论选择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受损害方都应充分举证,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考虑诉讼成本:在选择责任类型时,受损害方还应考虑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和精力等。

综上所述,合同与侵权竞合时,受损害方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选择追究何种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受损害方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和诉讼策略。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