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和串标罪有什么区别-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和串标罪实际上是同一罪名,不存在区别。串通投标罪是刑法中的正式罪名,而“串标罪”是通俗说法或简称,两者指向同一法律概念。以下是对串通投标罪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和招标人。无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串通投标行为会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串通投标行为都将破坏这一原则。

  4. 客观要件: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或互相通报信息,以避免竞争,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包括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行为。
    •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如泄露标底、私下启标、故意引导中标、差别对待、让不合格者中标、贿赂获密、标外补偿等。
    • 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 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
      • 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
      • 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法律后果

对于犯串通投标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与串标违法行为的区别

虽然“串标”一词在日常语境中可能被广泛使用,但在法律上,串标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性质。串标违法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主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串通投标罪则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四、建议

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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